美国亲属移民申请流程。在美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自己的亲属提出移民申请时,除受虐待钓配偶或子女外,提出申请的陈情人(Petitioner)必须是该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同职业移民不一样,亲属移民只需陈情人提交有关申请表格以及按规定需要的关系证明,同时证明该陈情人具有经济担保能力。按新的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应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地址参见附录2)。除表格等外,证明材料移民局接受影印件,但原件应保存好,以供备查。材料如果有非英文部分,非英文部分应翻译成英文,而且翻译者应按如下方式证明并签名:
如果移民局认为表格填写有误丶付费不足或需要补交材料,会发出书面通知。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申请不符要求,如表格选错丶申请表未签名丶支票金额不足或过多或未签名等等,这些称为“技术性错误”。对这种情况,移民局会将全套材料退回,包括付费的支票或汇票,并附上退件通知(Rejection),并告知改正的要求。这并非移民局的拒绝,只是表示申请不符要求而未受理。陈情人应按要求完成,再将全套申请寄出。如果移民局受理了,会在两三个礼拜发出受理通知(Notice of Action),上面附有收费收据及申请编号。该编号即是供日后查询的代码。在移民局受理后,如果尚需补交材料,移民局会以1-72表通知所需补交的材料以及补交材料的期限(一般为50至60天)。申请人应在限期前提交补充材料。在亲属移民申请案中,移民局主要审核材料是否准确无误,如果移民局对材料感到满意,即会发出1-797批准通知书(Notice of Action)。如果移民申请的受益人在美国境外,移民局同时会安排通知有关的使领馆。
当申情人的申请获准后,受益人即可向海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移民签证或在境内调整身份。在这种情况下, 申请人可能有几种情况:A丶申请人不受配额限制;B丶申请入受配额限制但截期已到;C丶申请人受配额限制但截期未到;D丶申请人在美国境外;E丶申请人已进入美国。
如果申请人系不受配额限制的美国公民的近亲亲属(包括其配偶丶21岁以下之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美国公民之父母),或者申请人系受配额限制的优先类别但配额截期已到,则可开始向使领馆申请移民美国签证。当亲属移民申请获准后,批准通知书将直接寄给你,同时移民局会将申请档案寄往位于新罕布什尔州的全国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即NVC。NVC会根据I-130申请表上指定的海外签证使领馆,将申请档案寄往该使领馆,同时将一包被称为“Packet 3”(第三包)的材料寄给海外申请人,里面包括OF-230I表,即“移民签证及外国人登记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丶OF-169表,以及其它材料及书面指示。申请人应按要求尽快填好并寄出表格,但表格将直接寄给签证领馆而不是NVC。因为使领馆只有收到有关申请表后,才能开始受理申请,包括背景调查。一般在至少60天后, 申请人会收到该使领馆的另一包被称为“Packet 4”(第四包)的材料,里面包括面谈预约信丶体检指示丶申请表格及有关要求。这时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体验等,并按时赴约面谈。如果符合要求,如体检合格等.领事即会发出移民签证。
从申请人获移民局的批准通知后,一般一至两个月内即会收到NVC的材料。如果申请人在等了相当的时间尚未收到任何材料即应向NVC查询。不要向移民局查询,以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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