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当你在美国境外想获取美国移民签证以及特殊非移民签证,但是又不具备获取签证的资格的时候,移民签证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特许豁免申请表格(I-601表)申请获得豁免,从而拿到移民签证。除此之外,如果要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因为自身原因不具备资格,也要先提交特许豁免申请(I- 601表)作为调整身份的前提。国际律师楼移民专家在此提醒所有移民申请者,如果自己的移民申请存在不利因素,但自身条件满足特许豁免的要求,应该尽快提交特许豁免申请,以保证移民签证申请或调整身份申请顺利获得移民局批准。
那么什么样的移民申请者符合特许豁免申请的要求呢 国际律师楼将通过本文向大家做详细的介绍。
虽然美国移民法对特许豁免的适用者类型分得很细,但总体来说,主要涉及到两类人。第一类是移民签证申请者和K1丶K2丶K3丶K4非移民签证申请者。第二类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人。
当签证申请者因为某种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在签证面签被拒絶时,申请特许豁免就变得是十分必要了。最常见的不符合申请资格情形为在美国非法或逾期居留超过180天,3年内不许入境者;或在美国非法或者逾期居留长于365天,10年内不得入境。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美国境内非法逗留少于180天,那么即不适用限制入境,也不用申请豁免。此外,年纪不满18周岁,也同样不会限制入境。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导致签证申请被拒局的原因,也同样可以申请豁免,比如,传染病患者,有严重的生理或心理疾病患者,犯有严重的刑事罪以及受政府救济者等等。凡是基于上述理由,无论是移民签证申请者和K1丶K2丶K3丶 K4非移民签证申请者,还是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的人,只要满足移民局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特许豁免。
当然第一类人与第二类人在申请特许豁免(I-601)时的程序是有不同的。移民签证申请者和K1丶K2丶K3丶K4非移民签证申请者在申请特许豁免前,首先需要前往当地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试,如果签证官拒絶授予签证的话,会确定签证申请人是否有资格提交特许豁免申请(I-601),若有资格,会要求申请者立即提交I-601特许豁免。第二类人是想要在美国调整身份的移民申请者,此类申请者一般会在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的指导下在提交调整身份申请时就提交豁免申请,以确保调整身份申请顺利被批准。
当然特许豁免申请(I-601)程序复杂,运用的法律知识深奥,需要提交此类申请的移民应该挑选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帮助代为处理此事,从而保证您的移民美国之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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