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又是三天,嘛事没干。除了睡觉丶购物之外,就光顾着操心罚单问题了。
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是“民不与官斗”。警察丶法庭丶申诉。。诸如此类的名词,平常也就听听罢了,觉得跟咱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不太靠边。却不成想,到了这地球的另一边,闯个红灯超个速都要上法庭,能不操心么?
说来话长。也怪我们准备工作做的太不充分。更因为有德国自驾游的轻松经历在先,两人都有恃无恐的什么资料也没收集,租个车就上路了。两张罚单到手,事后才恶补,惊出无数冷汗——如果运气不好,就这么一趟洛杉矶来回路上的劣迹,足够我们进班房的了——决不夸张。这NND法制社会!
美国,既然号称“汽车轮子上的国家”,自有其道理。他们有非常发达的公路系统,非常科学的指示标志,完善的配套设施。他们也已经具备良好的全民的交规意识,而所有背后,自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在支撑。这一切,当我们还不能完全熟练掌握的时候,发生意外实在也不意外的了。
比如,交通指示标志中有一个红色的六边形,中间一“停”字。自然,在美国换成“STOP”。路上随处可见。头两天,我们坐饭店的车出门,司机在“STOP”前刹车停住——完全停住,不是踩着刹车慢慢溜——不论方圆四里有没有人或车。环顾四周后,确定没有任何活物,再启动。我们连连感慨,美国人的交通意识就是好啊!!而卢开车的头两天,没有一次是完全停住的,在同事无数次的提醒之后,第三天才勉强做到。我开的时候,动作做的也不是那么到位。一是“STOP”实在太多,停不胜停;二是确实心里也没把这当回事。现在才知道,这每一次,都是很严重的违规。因为开车必须让行人,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无论当时状况如何。这也是美国的道路观念和法律倾向。
再比如,红灯允许右转。但必须是完全不妨碍其他直行车辆和行人的情形下,否则亦属违规。有案例说,某人红灯右转,被警察截停,开具罚单。不服,问为何。警察说没有让行人先行。某人回头看,那行人还在路边发傻,丝毫没有过马路的意思。再申辩,无效,警察说他认为那人当时是要过马路的。更有甚者,诸如学校附近所有限速25迈,完全不管学生一天只在路上出现两个时段。或,没看懂高速上“HOV—2”的意思,高合乘,就是必须两人以上在车里才能上的路。等等等等,伴随而来的都是罚单和记录。
言归正传,接了罚单该怎么办的问题。打罚单上的电话,会被告知根据你的超速多少计算出来的罚款金额,和你应该出席的法庭的名称地址和日期。你可以直接承认事实缴纳罚金,但这样罚金较高且会留下不良记录。正常的途径是和警察对簿公堂。普遍反映说美国的法官很有人情味,你可以说出任何理由,只要他觉得可以相信,就会减轻惩罚,降低罚金,一般不留记录。理由自是五花八门,如内急,如外面风景太好,如仪表盘不灵,甚至说自己对英里制不太熟悉。或什么理由都不要,法官看你初犯,不想在他手里给你第一个污点,都有可能网开一面。假如那天罚你的警察正好无法出庭,就不费吹灰之力胜诉。
我们搜集所有关于中国驾照超速罚单的信息,并上网求助。需要确认:不理会罚单将会有什么后果?罚单登记有护照信息,会不会影响这次出境和日后入境?租车公司有信用卡资料,会去查询么?会联网扣款么?即便我们老实认缴那几百刀的罚金,该怎么缴?留下的不良记录到底是什么概念,对境外人士而言?法庭。。。那又该怎样?
终于,各类信息反馈回来。经过筛选整理,摒弃可行性不强的,比如也有说拿到罚单当场撕掉的,因为是境外人士没有后果的。最终整理得出的结论是:一丶不可以置之不理。谁也不知道他们几时信息共享,在不良记录保持的三年中,卢很有可能再次入境的,不敢赌。即便与移民局无涉,而假如三年内再租车犯事,那就直接入狱了。(这次,最快的时速超过100迈。如当时被逮,法律规定也是入狱的。)二丶法庭对质,或也有写信说明的,只不过都是体现人权,给你一个申诉的机会。我们不好这一口,放弃算了。想罚我们多少我们认了还不成?只要告诉我们怎么缴钱就是了。。。
终于,在美国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操作声讯电话足足半个小时之后,确定了:一丶罚款金额为361美金;二丶网上信息三个礼拜之后才会有,也就是说我们回国后再上网用信用卡支付吧。
直到这里,我们的罚单风波总算告一段落。NND,花钱买教训吧。。。只是,怎一个“惨痛”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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