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之前,由于移民法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的规定模糊不清,美国移民局USCIS(当时称作移民归化局INS)对国家利益豁免采取“宽大”政策。但是,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1998年8月7日的纽约州交通部案(NYDOT)做出的裁决,给出了国家利益豁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 使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标准提高了。
最基本条件:“高等学位”或者“特殊技能”
由于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EB-2的条件,也就是拥有“高等学位”(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或者“特殊技能”(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高等学位”即指美国或者外国相等大学 的硕士或以上学位或者同等学力,比如M.A.,M.S.,M.E.,M.D.或Ph.D.,并且在需要的“高等学位”的工作领域内工作,或者是在传统的专业领域内工作,比如律师丶医生丶建筑师丶工程师或教师。学士学位另加五年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者也算满足“高等学位”的要求。
如果没有“高等学位”,申请人也可以宣称拥有“特殊技能”,也就是在科学丶艺术或商业领域,拥有超过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满足以下要求中的至少三条:
• 在其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过学院丶大学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官方学术证明;
• 在其专业领域内有十年以上的全职工作经验,这一项一般需由前任及现任雇主提供证明;
• 有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从业执照;
• 申请人由于自己的“特殊技能”所获得薪水或其它报酬;
• 申请人是专业协会的会员;或者
• 在所在的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做出重要的贡献。这一点由同事丶政府机关丶专业或者商业组织提供证明。
申请人只需要符合“高等学位”或者“特殊技能”其中一个条件既可,不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当然,根据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声称,“高等学位”或者“特殊技能”只是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基本标准”,申请人还必须满足另外一些国家利益豁免的特殊标准,即我们下面将陈述的AAO在纽约州交通部案(NYDOT)中所确立的衡量国家利益的三重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的条件:NYDOT案件
国家利益豁免源于美国移民法第203(b)款(2)条(B)项,这项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并没有给出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目前,移民局所使用的衡量标准是来自于AAO对纽约州交通部案(又称“NYDOT”案件)的裁决。这些特殊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 申请人的工作及所从事的领域必须与美国国家利益有内在的实质性的联系(intrinsic merit);
一般说来,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可以和美国国家利益有某种联系,各科研领域丶工程丶艺术丶学术丶教育丶金融丶体育丶出版丶电影丶音乐等均可和美国国家利益联系起来。想要证明这一点是比较容易的。
2. 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及贡献必须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产生有益的影响(national in scope),而不是仅对某一个州某一个城市,或者某一个人产生影响;而且,
一般说来,想要证明这一点也是比较容易的。比如说,您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过文章丶在国家级会议上做过演讲丶在联邦资助的国家性项目中担任重要角色丶是一个专利的发明人丶或者您工作的单位为国家生产非常重要的新产品。
3. 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证申请移民,就会有损于美国国家的利益(adversely aff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
这一点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最点。劳工证的设置是为了保护美国工人的基本利益,只证明申请人的能力高于有类似背景的美国同行,对国家利益做出的贡献超过了保护美国劳工利益的需要,那么申请人就可以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综上所述,申请人最终需要证明的就是,他/她的工作和贡献可以为全美国带来巨大的利益,这种巨大的利益超过了美国政府保护美国劳工利益的需要,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政府同意豁免直劳工证的申请,容许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具体评估条件:
你也可以为自己做一个评估,你给自己做评估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你是否有硕士或硕士以上的学历;
2. 你是否在国内国外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 你是否获得过国内国外的大大小小的奖励(包括学校的奖金等);
4. 你是否在国内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些研究文章,在这些文章中有多少你是第一作者;
5. 你的文章是否有大量独立引用和/或大量下载量
6. 你是否能到找到认识和不认识你的专家以及其他本领域的权威人士为你写的推荐信;
7. 你是否能够找到有关你的领域和国家利益的联系的材料;
8. 你是否是某(几)个行业协会的会员。
如果你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你应跟律师进行联系。其实,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移民是绝大多数正在学校攻读博士学位,尤其是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的重要甚至可以说唯一的移民途径。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有条件的可以先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即使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没有被批准,再申请EB-2也不迟。或者,你可以双管齐下,两者同时申请保证成功。
例案
张先生是从事水力工程领域的一位助理研究员,在美国获得了水力工程硕士学位。在这一领域他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通过降低船舶维护成本,改善船舶设施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张先生可以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为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巨大的影响。由于他在这个领域的杰出能力,可以预期他在未来可以比这个领域内的其他人员更好地为国家利益服务。如果通过劳工证申请,就无法将张先生的特殊技能包括在内。因此,如果要求张先生申请劳工证,就很有可能无法通过。因为劳工证申请要求雇主优先考虑符合“工作的最低标准”的美国员工,而无法将特殊技能和个人过去成就考虑在内。
张先生可以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因为他的工作可以在全美国范围内给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有益的影响,而且如果要求他先申请劳工证的话会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负面的影响,因为如果没有张先生的杰出技能,这份工作就无法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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