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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我在美国的第一张交通罚单3

发布于: 2014/04/02  4:43 am

我违反的是22349(a): Maximum Speed Law (exceeding 65 MPH),时速80+,如果抗诉,毫无胜算可能,我等着法庭传票上庭认罪交罚款,然后选择立即参加“学习班”消除记录,否则明年的保费会上调,今后开车一定注意保持队形,打死不当领头鸟,特别是在一马平川的情况下,时刻提高警惕性,车速不超过限速的3%,超过5%的兄弟前天被罚了,在GUAND 辅路限速50英里,罚单上认定53英里,特别是现在,加州政府罗锅子上山,入不敷出之际,每天每都看到有警察躲在阴暗的角落里拿个测速仪阴险的笑
长久以来,令我困惑的是,很多熟悉的“流氓们”咋到了美国没几年都变成奉公守法的“良民”了?不仅循规蹈矩而且乔装打扮成了普法积极分子,时不常不厌其烦一往情深的跟俺唠叨这个不行,那个犯法,非把俺往“危险分子”堆儿里推。
解释这个现象之前先引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的一段经典台词做过桥:
These walls are kind of funny like that. First you hate them, then you get u sed to them. Enough time passed, get so you depend on them. That`s institution alized.

在国内,但凡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混久了,碰到点儿疑难杂事儿总有法儿变通,因为有钱或者有权就不经意间践踏法律,犯法者如此,执法者亦如是。长此以往,就变成了一个有法律没法治的体制,在这个大环境之下,逆淘汰出现了,劣币驱除良币。“众流氓”一到美国这个大监狱,集体歇菜,首先是语言不通,有理讲不清,其次是环境不熟举目无亲外带着真胆儿小,磕磕绊绊艰难前行也不是没想着用过去的经验变通,结果发现是不行,不是成本太高就是根本搞不掂,痛定思痛回过味儿来还是按规矩玩儿小心谨慎者着才能接着混,等混熟了,如鱼得水了殊不知已经又被体制化了。
这就是上面那段电影台词的大概齐意思:
“监狱里的高墙实在是很有意思;刚进来的时候,你会痛恨周围的高墙;逐渐的,你就习惯了生活在其中;最终你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依靠它而生存, 这就是体制化”。
《肖申克的救赎》里还有很多充满哲理的台词,比如这句: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生命可以归结为一种简单的选择:要么忙于生存,要么赶着去死。
太过悲观了吧?难道没有其它吗?
有!
some birds aren't meant to be caged, that's all. Their feathers are just too bright...
有的鸟是不会被关住的,因为它们的羽毛太美丽了!
哈哈哈哈,安迪就是!

我的罚单,明儿买个镜框镶起来挂墙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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