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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美国地区中心移民方案解答

发布于: 2014/06/30  6:19 am

 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最大原因。
  美国地区中心移民方案就是投资者把钱投给美国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放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根据美国政府计划,这个项目将于2012年9月30年截止,由于大受欢迎已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EmploymentArea),即人口低于2万乡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创造就业岗位-除了投钱,另外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的一般规定是,对于创立新企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投资的企业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或者其他合法移民;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人数。EB-5投资人自身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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