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你下机没商量 美联航订票规定含驱赶乘客理由几十条
发布于: 2017/04/11 7:27 pm 更新于: 2017/04/11, 7:27 pm
光脚,不行。看似醉酒,下去。气味差,不能坐。美联航有几十条理由将乘客赶下航班。每条理由都详细列入将近3.7万词的名为“运输合同”(“contract of carriage”)的文件中,不管乘客是否了解其内容,购买机票时就等于已接受那一合同。
据《今日美国》报道,美联航对于星期天强行拖拽乘客下客机事件提出辩护,而那些规定突出显示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的期望值落差有多大。
首都华盛顿Steptoe & Johnson律师行专门从事航空法的合伙人高德博格(Roy Goldberg)说,“那些合同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它们总的来说公平又均衡,它们反映市场。……在一般问题上,乘客有权益,航空公司也有权益。”
国会1978年取消对航空业的管制后,航空公司同乘客的关系受到三大项管控:运输合同丶联邦交通部和国会批准的法律。
国会提出禁止在航班上抽烟等政策。交通部主要是防止不公平和欺诈性做法,比如,晚点太多,强迫航空公司顶多支付相等于票价4倍但不超过1350美元的赔偿。
但是,涉及航行的详细规定都是留给航空公司和乘客通过运输合同来决定。那次取消管制法阻止多数涉及航线丶价格和服务的诉讼。由于那些合同很长,律师和航空专家说,乘客需要了解协议覆盖哪些内容并货比几家。例如,西南航空不收改航班费,其它航空公司都收。
四大航空公司--美利坚(American)丶达美(Delta)丶西南和联航--都有不准乘客登机的类似规定:
-- 光脚或着装不当;
-- 有气味或引起臭味;
-- 看似醉酒或受药物影响,可能危及其他乘客或机组人员;
-- 难以坐进一个座位丶安全带扣不上或难以放下扶手。
纽约州米尼奥拉(Mineola)律师丶圣约翰大学商学院教授萨比诺(Anthony Sabino)说,人们没有登机的宪法权利。如果不想在机场受到搜查,就去坐火车或者自己开车吧。
尽管运输合同太长又复杂,乘客处于不利地位并且是被迫签署,但萨比诺说,“你要签署。你就得遵守。如果你没有事先阅读,那是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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